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
对维持陆地生态系统平衡
起着决定性作用
保护森林是每个公众都应尽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森林呢?
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
1984年9月2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首次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经2019年12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重新修订
本次为您解读
2019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森林法基本原则的规定。
本条对原森林法第五条林业建设方针进行修改,演变成森林法的基本原则。原森林法第五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主要修改有四处:一是将“林业建设”修改为“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二是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写入森林法;三是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写人森林法,替代了原法规定的“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一、“林业建设”修改为“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反映了对森林功能定位的转变
林业建设虽然包括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的内容,但是容易让人认为,森林主要是一种产业,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就是为了利用,从而产生更多经济效益。当前,林业发展由以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森林功能定位由经济功能为主导转向生态功能、社会功能为主导。“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替代“林业建设”,更加强调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本身,而不再强调其一定要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必须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乔木灌木、竹林以及其他依托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其自身的生长发育有独特的规律。光照、温度、降水、土壤、海拔等自然条件不同,适宜生长的森林植物不同,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特征。同样自然条件下的森林生态系统,由于处于不同的演变阶段,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特征。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的时候,必须把握好森林资源的有关规律,顺应好森林资源的有关规律。违背了自然规律,很难保护、培育好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也就难以实现人与森林和谐共生,甚至会带来生态灾难。
本次森林法的诸多修改,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要求,尊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律。如国家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森林生态地区或林区加以保护;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应当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因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将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的采伐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采伐,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但是采伐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下必须采伐的,也要允许采伐;竹林的生长具有独特的规律,若不及时采伐成熟的竹子,反倒不利于新竹的萌发和生长,所以法律规定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等等。
三、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
森林具有生态效益、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森林法修改,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如何处理好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能,助推森林资源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是森林法修改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依赖于稳定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存在于森林这个共同载体之中。所以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维护和发展好森林生态系统。坚持生态优先,发挥好森林生态效益,与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不是完全冲突的。森林可以美化家园,提供人们接触大自然的机会等,因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和资源保障。
同样,森林法修改也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的目的是发展,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做到更好的保护。要改变不顾森林承载能力,以破坏性方式利用森林资源,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也要改变完全远离森林、完全不利用森林资源的片面观念。要树立科学的森林发展理念,遵循自然和社会规律科学开发森林资源,通过绿色发展和循环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并存。
保育结合,即保护和培育相结合。保护,强调人们要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靠自然修复的力量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培育,强调人们要以积极行为,主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实践中我国实施的不少森林生态工程都产生了良好效果。培育的行为,也不是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而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规律。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的最终落脚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有三个特征: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三者之间互相关联而不可分割。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和阶段性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把经济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良性循环。在森林可持续发展中,必须妥善处理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几大系统的关系,今天的发展不能成为明天发展的障碍,短期的利益不能成为长远利益的羁绊,当代人不能影响后代人的发展,让良好森林生态系统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
(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