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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绿化服务项目(2024.03-2026.09)中标公告

2024-03-27 15:35:4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绿化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宁夏 地区 吴忠市
采购单位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联系方式 马绍恒 241170004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 绿化招标景观招标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宁夏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83.505万
联系方式 牛荣婷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绿化服务项目( 2024.03-2026.09)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GXTC-C-24117000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的委托,对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绿化服务项目( 2024.03-2026.09) (招标编号: GXTC-C-2411700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3月 22 日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 (包)[001]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绿化服务项目( 2024.03-2026.09)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价(元):(小写) ¥770815.08元,(大写)柒拾柒万零捌佰壹拾伍元零捌分整,含税投标单价(元):(小写)¥1.68元,(大写)壹元陆角捌分整;

服务期限: 30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 6%;

评标总得分: 91.40。

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价(元):(小写) ¥835049.67元,(大写)捌拾叁万伍仟零肆拾玖元陆角柒分整,含税投标单价(元):(小写)¥1.82元,(大写)壹元捌角贰分整;

服务期限: 30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 6%;

评标总得分: 90.24。

第三中标候选人:宁夏锦霖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含税投标总价(元):(小写) ¥894696.01元,(大写)捌拾玖万肆仟陆佰玖拾陆元零壹分整,含税投标单价(元):(小写)¥1.95元,(大写)壹元玖角伍分整;

服务期限: 30个月;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需求;

增值税税率: 6%;

评标总得分: 87.06。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宁夏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牛荣婷;

中标候选人 ( 宁夏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温永生;

中标候选人 ( 宁夏锦霖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 王鹏 。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 宁夏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 ( 宁夏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

中标候选人 ( 宁夏锦霖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 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有异议或投诉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中烟《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质疑或投诉。

1、 异议流程: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提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投标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的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需提供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需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以上材料,异议人须逐页加盖公章。

异议提出时间:异议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回复时间: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做出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

2、 不予受理的情况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 34.5 不予受理的情况

3、 恶意质疑:

异议提起人不应该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异议提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由各级规范管理部门按行为情形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一)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

(二)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三)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五)异议已答复、异议提起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规范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审计监察部门投诉。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三、其他

公示期: 2024年3月27日 — 2024年4月1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管部门为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 489号

联 系 人 :马绍恒

联系电话: 0953-270010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 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座15楼

联 系 人: 胡龙龙、太鸿瑛

联系电话: 13519285271

电子邮箱:

202 4 年 3 月 27 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51mmt.com/collect/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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